学校关于开展2016-2020年“双一流”建设周期总结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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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2020年“双一流”建设周期总结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20〕4号)的要求,我校近期须完成“双一流”建设周期总结工作。现就有关总结自评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由学校“双一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自评工作进行领导、监督。由规划与学科处负责“双一流”建设周期自评总结的组织协调工作。各相关职能部处、“智慧交通”一流学科建设所涉及的学院及学科参与自评总结工作。
以开展自我诊断评估为主,依据学校“双一流”建设方案进行对照检查,评估学校整体建设及“智慧交通”一流学科的建设目标及建设任务的落实完成情况,主观评价与客观评价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专家指导与校内征求意见相结合,重点考察建设效果与总体方案的符合度、建设方案主要目标的达成度、学校及学科专业在第三方评价的表现度。
要从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出发,牢牢把准办学定位,对表学校“双一流”建设方案,对标一流水平,组织开展我校2016-2020年“双一流”建设周期自评总结工作,深入总结我校“双一流”整体建设及“智慧交通”一流学科建设情况,全面反映我校“双一流”建设的过程和进展,客观反映建设的特色和亮点,实事求是总结成绩,全面真实查找差距,提出针对性改进措施。
编制学校整体建设总结报告和一流学科建设总结报告。内容包括建设的总体情况、建设方案中各项任务完成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的措施等,要全面反映建设过程和进展,客观反映我校建设特色和亮点,深入剖析推进高质量发展存在的重点难点和深层次矛盾问题,在此基础上明确改进的重点任务和目标。数据截止时间点为2020年8月31日。
将建设实际进展、成果等与学校整体建设方案的对标情况、与学科建设方案的对标情况进行梳理描述,对完成情况及效果作出分档自我评价,逐项列出对标情况,分别填入学校整体建设对标建设方案情况表和学科建设对标建设方案情况表中。
总结报告应将建设方案设置的所有基建项目名称、资金来源、投资额、建设周期、项目进展等情况,单独制作成基建项目情况表。
为展现学校和一流学科的典型做法、创新举措、成功探索和有益经验,应提炼编写描述学校、学科在完成五大建设任务和五大改革任务中的典型案例,合计不超过10个,每个案例600—800字。
按照《“双一流”建设监测指标体系(试行)》,在2020年3月填报监测数据的基础上,结合自评工作填报截至2020年8月31日前的最新数据,应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准确、格式规范,写实材料提纲挈领、重点突出。与此前填报数据相比,无实质性变动的数据,可直接导入上次的填报数据。
1.根据规划与学科处制定的《北京交通大学“双一流”建设周期自评方案》,各相关职能部处和各相关学科根据分工分别完成整体建设总结报告、学科建设总结报告、10个典型案例的撰写以及两个对标建设方案情况表和基建项目情况表的填报。(2020年9月2日前)
2.规划与学科处汇总各部处、各相关学科完成的自评总结内容,进一步总结、凝练和提升,形成学校整体建设总结报告终稿、学科建设总结报告终稿、典型案例汇总、对标建设方案情况表汇总、基建项目情况表汇总。期间将随时与相关部处、相关学科进行联系与沟通。(2020年9月10日前)
3.聘请相关专家对周期总结自评材料评审把关。(2020年9月12日前)
4.校内征求意见,校学科建设委员会委员对周期总结自评材料进行函评。(2020年9月15日前)
5.学校校长办公会或“双一流”建设领导小组对周期总结自评材料进行审议。(2020年9月18日前)
6.完成“双一流”建设监测指标体系数据的系统填报与提交。按教育部要求报送学校整体建设总结报告、学科建设总结报告、对标建设方案情况表、基建项目情况表、典型案例电子版(PDF盖章扫描版及WORD版)。(2020年9月20日前)
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此次“双一流”建设周期总结工作,对照建设方案和一流标准认真梳理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全面总结建设成效,精心凝练典型案例,准确补充“双一流”建设监测指标体系相关数据,全面呈现学校及相关学科的建设成果,同时找出制约发展的瓶颈问题,确保高质量完成本次“双一流”建设周期总结工作。
规划与学科处
2020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