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中心一级学科评估简介

日期:2018-04-13    阅读次数:

 

    学科评估是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简称学位中心)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颁布的《学位授予与人才培养学科目录》(简称学科目录)对全国具有博士或硕士学位授予权的一级学科开展整体水平评估。学科评估是学位中心以第三方方式开展的非行政性、服务性评估项目,2002年首次开展,每四年一次。

    评估指标体系保持“师资队伍与资源”“人才培养质量”“科学研究水平”“社会服务与学科声誉”四个一级指标框架基本不变,共设置人文、社科、理工、农学、医学、管理、艺术、建筑、体育等9套指标体系框架,每个一级学科设置不同的权重。具体说明如下:

    1. 师资队伍与资源

    包括“师资队伍”与“支撑平台”两部分。“师资质量”采用“代表性骨干教师”和“师资队伍结构”相结合的方法,专家综合评价由队伍水平、结构及国际影响程度等构成的师资队伍质量。“专任教师数”主要体现师资充分性,具体评价时,通过设置上限(达到上限值不再加分)方式克服唯数量倾向。“支撑平台”反映学科的“积累质量”,主要统计国家级和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基地、中心数。根据专家意见,本轮评估人文社会学科不再单列“支撑平台”定量指标,但可在学科简介中予以充分体现。

    2. 人才培养质量

    人才培养是学科建设的核心任务,加强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是立德树人的必然要求。本轮学科评估建立了“培养过程质量”“在校生质量”“毕业生质量”三维度评价体系,全方位评价人才培养质量。培养过程质量主要包括“课程教学质量”“导师指导质量”“学生国际交流”,其中“导师指导质量”通过对大规模学生问卷调查进行评价;在校生质量主要包括“学位论文质量”“优秀在校生”情况等;毕业生质量主要包括“总体就业情况”“优秀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评价”。其中“优秀毕业生”主要考察“代表性毕业生”职业发展质量,促进高校更加关注人才培养反馈机制;同时,首次试点开展大规模用人单位调查,将高校人才培养质量的话语权拓展到教育系统之外。

    3. 科学研究水平

    科研水平通过“科研成果”“科研获奖”“科研项目”方面体现;对于艺术、建筑等应用性较强的学科纳入了“创作表演”和“建筑设计”指标,以体现学科特色。“科研成果”主要考察“学术论文”“专著专利”和“出版教材”。其中,“学术论文质量”包含“扩展版ESI论文数”和“代表性论文”同行评议两个方面;同时要求代表性论文须包含一定比例的国内期刊(特别是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以鼓励优秀成果优先在国内期刊发表。“科研获奖除关注国家和省级政府设奖外,本次评估采纳了调研共识,选取部分在战线具有广泛共识、在行业具有突出影响的社会力量设奖,丰富了指标内涵。

    4. 社会服务贡献与学科声誉

    分设“社会服务贡献”和“学科声誉”两个指标。“社会服务贡献通过各学科提供的服务经济社会建设总体情况和若干“代表性案例”,体现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单位服务社会的特色与贡献,克服“一把尺”评价的弊端。学科声誉由参评学科专家参考《学科简介》对学科的学术影响力和学术道德等情况进行评价。在专家组成方面,引入部分行业企业专家,并在部分理工学科试点引入海外专家评价学科的国际声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