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持续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
强化全过程评价,完善人才培养体系。深化招生考试改革。扎实推进“强基计划”,进一步优化招生方案,着力选拔培养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实行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一级学科命题,实施“四重审核”制,进一步规范自命题工作。全面实施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出台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相关文件,加强科研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考察,综合考察申请人科研成果、所获奖励、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等。优化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以激励和引导学生全面发展为导向,细化指标体系,完善德育评价,优化智育评价,强化体育评价,增加美育评价和劳动教育评价,全方位考察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切实提升综合考评效用,将综合考评结果纳入学生奖学金评奖体系,强化评价体系对激励学生全面发展的导向作用。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质量监控。完善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制度,制定《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规范考试优秀率、区分度和考试形式等。改革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评价制度,制定《研究生学术创新奖励暂行办法》,把科学精神、创新能力、学术道德等培养放在突出位置,鼓励研究生产出原创性、前沿性学术成果。严格学位授予质量标准,不断强化学位授予质量控制,注重审查论文选题的创新性、研究的意义、结构的逻辑性、内容的规范性等。
健全综合评价,改革教师科研评价办法。加强学术道德建设与评价。充分发挥校学术委员会在学术道德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对科研失信行为依据相关制度给予相应处理。建立科研诚信档案,加强科研活动全过程诚信管理。推进科研分类评价改革。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升级科研管理信息系统,推进智库与文化传播项目认定和成果评价改革。修订《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试行)》,制定《知识产权管理办法(试行)》,建立科技成果转化的促进和激励机制,明确将科技成果转化成效纳入教师评价体系。推进科研团队评价制度建设,坚持多角度分类评价原则,对于基础研究型、应用研究型科研团队,分别重点考核其学术创新引领、学科科研基础提升和成果转化的社会价值。实施教师科研成果多元化评价。落实《教学科研岗位晋升管理办法》,更多发挥院(系)、学科主体作用,在院(系)制定实施细则的过程中,进一步体现不同学科、不同岗位科研成果差异,完善科研成果代表作制度。探索重点科研平台分类评价改革试点工作,对现有科研平台进行分级分类建设,进一步加强科研平台建设过程管理,强化依托单位职责,加强有组织科研。
坚持分类评价,优化教师岗位评价机制。完善人才引进和遴选评价标准。重点考察引进人才的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情况,在院(系)层面增加教学指导委员会对推荐人选的教学基本能力考察,按照岗位类型对推荐人选进行分类评价,进一步健全校院两级人才引进评价体系。开展专任教师岗位分类入轨。启动实施部分教师岗位调整工作,深入落实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将未能按要求给本科生上课的部分教授、副教授转入相应的研究员系列。实施教师岗位分类晋升评价改革。落实《教学科研岗位晋升管理办法》,明确教学科研岗位分类管理原则,将教学科研岗位细分为三型六类,分类制定符合岗位特点的晋升条件。优化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评价。出台《教学科研岗位人员年度考核办法(暂行)》,强化岗位与任务相匹配的年度考核评价,强调把师德师风第一标准,把教书育人作为教学科研岗位人员年度考核的基本要求,明确不同岗位人员的教学工作量要求。推进薪酬制度与业绩奖励改革。落实《京师特聘岗位管理办法(试行)》,打破引进人才与校内人才之间的薪酬政策壁垒,以能力和贡献为导向,完善“以岗定责、以岗定薪”的高层次人才聘用体系。
改进工作绩效评价,完善院(系)评价制度。明确院(系)年度建设任务与目标。开展院(系)工作任务填报,完善院(系)年度任务书关键指标,落实教育评价改革要求。人才培养任务中新增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育人工作的具体举措与预期成效等关键指标,关注在校生培养质量、学生就业工作等,确保院(系)在年度工作中将教书育人放在首位;科学研究任务中去除论文数量、引用量等相关指标,更加关注院(系)承担国家重大项目、产出重大成果等表现,引导院(系)承担基础前沿科学研究和服务国家重大需求各类任务。优化以任务为导向的资源配置机制。持续强化“事财结合”,根据院(系)和学科承担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任务的数量和质量进行经费分配,对承担师范生培养和一流学科建设任务的院(系)给予专项经费支持,确保经费分配与承担任务的质量贡献相匹配。把办好师范教育作为第一职责,将实施“强师工程”、培养合格教师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加强投入产出效益评价,注重考察院(系)资源投入产出效益。出台《关于中层领导人员考核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把育人功能发挥纳入管理岗位考核评价范围,强化对院(系)党政领导班子履职成效的系统化考核;完善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日常工作与重点任务考核相结合、院(系)机关互评与干部师生民主测评相结合、班子考核结果与个人考核结果相结合的考核制度,进一步完善考评结果与干部奖惩的联动机制。
——教育部网站2022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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